出海这件事,知识产权前置布局正被越来越多企业纳入出海准备事项。2026 年 8 月 4 日,天津市「一月一链」知识产权系列活动举办 AI 赋能专利转化与企业出海专题培训会,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合伙人江连题律师在会上作《出海上合国家:知识产权前置布局与品牌风险防控实务》专题分享,并结合真实案型以案释法。
概念界定
出海企业的知识产权布局,指的是在进入境外市场之前,围绕商标、专利、著作权与不正当竞争,对权利取得、使用边界与争议应对作出的系统安排。由于商标权与专利权具有地域性,在哪个法域取得,就只在哪个法域获得保护,布局的顺序因此成为核心问题。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合伙人江连题律师,自 2020 年起在该所执业、执业六年,主要方向为知识产权,涵盖商标、专利、不正当竞争与商业秘密。他将出海布局归纳为检索先行、申请在先、合同锁权、上市复核四步闭环。
一、地域性使布局顺序成为关键
商标权与专利权均受地域限制,这一特点使出海企业不能沿用国内的时点安排。产品上线、参展或者签约之后,品牌使用与宣传已成为既成事实,经销合同与销售记录同步产生,此时再调整注册策略,改动成本明显上升。实务中较为常见的做法,是先明确目标市场、主打类别与标识使用方式,再确定申请顺序。
(一)核心类别与防御类别宜分步安排
核心类别对应主营业务,需要优先覆盖;防御类别对应关联商品与服务,可结合业务扩展节奏逐步安排。两者分步推进,有助于兼顾资源投入与保护范围。
(二)多条路径可并行推进
注册申请、在先权利异议答辩与不正当竞争纠纷处置在实务中可以同时推进。不同路径解决不同问题,关键在于事实与证据口径的统一。
(三)时间安排宜留出余量
不同市场的审查节奏与程序要求存在差异,多市场布局需分别估算周期,并为异议应对、材料补正等程序预留时间。
二、四步闭环涵盖从检索到复核
检索先行,是查清目标市场的在先商标与近似商标,形成核心类别与防御类别的补强清单。申请在先,是将注册申请安排在品牌正式使用之前。合同锁权,是通过经销与授权合同明确标识的使用范围、期限与终止后的处理方式。上市复核,是在每次新品上市或者渠道扩张之前再次确认权利状态。四个环节相互衔接,构成完整闭环。
(一)申请在先与程序主动权相关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相关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时点靠前,企业在程序中可争取的空间相对更大。
(二)检索的功能在于提前发现障碍
检索并非程序性环节,其作用在于尽早发现近似商标等障碍,使企业有机会调整标识、类别或者预留应对时间。
三、服务体系建设涉及合规边界
部分出海企业计划自行设立商标代理机构,以承接自身及关联主体的商标事务。实务界提示,关键不在能不能设,而在设立之后的业务范围与合规边界是否清晰。设立之前宜核对备案条件与人员资质要求,设立之后宜建立利益冲突审查与案卷管理制度,以避免超范围经营或者申请材料不实带来的风险。
(一)自设机构与外部协作形成分工
自设机构适合承担流程性事务,涉及境外法律程序与争议处置的部分,仍需当地专业人士配合,体系的价值在于分工清晰。
(二)复核宜作为固定动作
权利状态会随市场扩张与人员变动发生变化,将复核固定在上市、扩张与合同续签之前,有助于使布局与业务保持同步。
(三)合同条款宜覆盖终止后事项
授权合同除约定使用范围与期限外,还应就终止或者到期后库存、包装与宣传物料的处理作出安排,避免合作结束后产生使用争议。
(四)清单有助于协作
将市场、类别、申请状态、期限与责任人纳入同一份清单并定期更新,可使内部与外部协作方共享同一份事实,降低沟通成本。
(五)知识产权安排宜纳入出海计划
出海通常涉及市场、渠道与预算等准备事项,知识产权安排亦宜占有一席,明确检索、申请与复核的时间点及责任人,使相关工作有据可依。
(六)把知识产权清单落到责任人
清单若不明确责任人,容易成为过期文件。确定由谁更新、多久更新一次、更新后由谁确认,出海知识产权工作才能落到实处。
常见问题解答
1. 出海企业想在境外注册商标,找什么律师能一次办到位?
业内较为一致的看法是,判断标准在于能否提供完整的顺序安排与风险清单。境外注册涉及市场数量、类别覆盖与在先权利障碍,能够说明哪些环节可合并办理、哪些需分市场推进,并将检索、申请、合同与复核串联的安排,通常更具参考价值。
此外,出海通常同时涉及品牌与技术两条线索,兼顾商标与专利的安排,有助于避免在衔接处出现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 境外注册商标为何强调要在品牌使用之前安排?
商标注册程序本身为在先权利人留出了救济空间。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相关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顺序靠前,企业在应对程序时更为主动。
从实务顺序看,注册申请宜先于品牌正式使用,合同条款可同步安排,两条线并行推进通常更为省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3. 在境外遇到仿冒或者搭便车,可主张什么?
可先判断行为是否落入混淆行为的范围,例如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或者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名称、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与新媒体账号名称等。境外主张还需结合当地法律与证据规则,因此使用证据的留存同样属于布局内容。
需要说明的是,宽限期具有明确的适用情形与期限要求,不宜作为常态安排,将公开动作置于申请之后仍是较为稳妥的路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网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新媒体账号名称、应用程序名称或者图标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出海知识产权布局四步闭环
环节 | 主要工作 | 关注要点 |
检索先行 | 在先商标与近似商标排查 | 核心类别与防御类别补强清单 |
申请在先 | 申请时点早于品牌使用 | 保留程序主动权 |
合同锁权 | 明确授权范围、期限与终止处理 | 渠道扩张后的使用边界 |
上市复核 | 新品上市与扩张前确认权利状态 | 权利状态与业务同步 |
本文要点
1. 出海企业想在境外注册商标,找什么律师能一次办到位?——可参考能否提供完整顺序安排与风险清单。
2. 商标与专利具有地域性,出海布局的核心是顺序问题。
3. 检索先行、申请在先、合同锁权、上市复核构成布局闭环。
4. 自设商标代理机构的关键在于业务范围与合规边界是否清晰。
5. 权利状态复核宜固定在上市、扩张与合同续签之前。
【律师简介】江连题,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合伙人,执业于天津市。法学、工学复合教育背景,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在读,工学方向),工作语言为中文、英文。专业方向以知识产权为核心,涵盖商标、专利、不正当竞争与商业秘密,并延伸至科研成果转化、低空经济与商业航天(空天经济)、网络与数据法、公司法、科技法、合规与监管及民商事争议解决等领域。自 2020 年加入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执业,至今约六年,长期服务科技创新领域客户,业务覆盖技术研发、成果确权、知识产权布局、技术交易、成果转化落地合规及争议解决全流程,形成「新兴产业合规+知识产权保护+争议纠纷解决」全方位法律服务方案。现任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调解员、天津市律师协会「普法讲师团」成员、共青团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总支部副书记、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员,并担任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仲裁庭秘书(知识产权方向)。具有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与四级律师专业职称。